国职职业技能鉴定(山东)有限公司
重要通知:
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《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》的通知
 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教育厅(教委)、国资委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财政厅(局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税务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、国资委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信委、财务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:
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4〕19号)要求,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,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,提升教师实践教学水平,特制定《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执行中如遇问题,请及时反馈。
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国家税务总局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
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2016年5月11日